315消费者权益日,百舜律师在行动
发表时间:2023-3-15 10:37:24 浏览: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所主任张友军和党支部书记刘卫带领本所律师汤夏、实习律师倪锦凤,在大禹文化广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活动现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消费者维权手册若干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多人次。既宣传了《民法典》,又告知了维权法律渠道,有效的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法律知识
节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之所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是因为196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迪尼在3月15日于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3.15”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自从1991年央视播出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网购那些糟心事儿
当你从某宝不留神买到了包“康帅傅”方便面,当你省吃俭用网购回来的鞋子其实是双假鞋,当你找代购盼天盼地等来的一支口红其实是高仿的......你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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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窝售假事件
2020年10月25日,辛巴团队的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事后有消费者质疑辛巴徒弟售卖的是假货。该事件在网上掀起了热议,亦引起广州、厦门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的调查。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在为我们提供便宜丰富的商品的同时也存在商家伙同主播蒙骗消费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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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为赚差价长期不发货
生活中你在买知名品牌的相关物品时是否经常会遇到商家长期不发货,以时间差赚差价的情况呢?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面对长期不发货是商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消费者应该如何合理的维护自身权利呢?
上面提到的问题想必同学们在购物时也会碰到吧,接下来小编将向你好好说说购物遇到问题时该如何维权。叮咚,叮咚,请收下这份维权小贴士吧!
维权小贴士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相关举报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12365
电信投诉:12300
法律援助: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