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来访! 咨询热线:0552-8011289/13399524299

民事案件指正、质证七大方法技巧

发表时间:2023-4-6 9:40:23   浏览:

民事案件指正、质证七大方法技巧




一、及时举证

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

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二、按序及时举证
1. 原告举证           
2. 被告举证            
3. 科学举证

A.代理人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主体,己方是否有必要举证,

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己方应当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B.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如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

分类和编号,并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

a.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

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

b.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

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c.对证据目录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d.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

保持一致。


在举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b.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c.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d.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e.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三、举证的误区

1. 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进行举证,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

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是应当把握好举证中心。

2.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四、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

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虽然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但也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

至对于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五、彼证我用

若己方的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处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

常被动的地位,于此情形,该如何处理?

1. 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

所用。

2. 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3. 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处,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当事人若不出示,法庭将

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

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六、以攻为守
如果己方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1. 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2. 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3. 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

我所用。如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进行发问。


七、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1. 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2. 书写举证提纲和应对提纲。